
新古·共享图书馆管理规范 [H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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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新古·共享图书馆”为准公益性项目,全国加盟共享图书馆与馆藏书刊在“新古书店(公众号)书店地图-共享图书馆”均可实时查询,具体管理规范如下:
1. 新古·共享图书馆馆主须树立公益服务理念,倡导社区居民从一本旧书开启人人公益之旅,积极主动宣传共享阅读理念。《新古·共享图书馆管理规范》须张贴于服务场所。
2. 共享图书馆须设立于安全便利开放式场所(自建房一楼、城镇社区、士多咖啡店、企业学校社会组织等,面积不限)。每周服务时长不低于八小时,并在“新古书店(公众号)书店地图-共享图书馆-网点首页”公示,接受社区居民监督。
3. 社区居民自愿捐赠的闲置旧书须正版,数量不限,共享借阅。
4. 社区居民借阅凭有效证件+手机号码办理,免费租期365天,押金10元/本。逾期、损坏、遗失按10元/本赔偿。
5. 共享图书馆须遵纪守法,主动、热情、礼貌为社区居民服务。
6. 共享图书馆自主采购或升值书刊须独立存列,共享图书馆全部收益用于支付运营成本。
7. 共享图书馆自负盈亏,经营权可转让,停业须妥善完成借阅押金清退,并独立承担经营期间的各项法律责任。
8. 共享图书馆违反以上管理规范,总部有权处以关停等处罚。新古·共享图书馆
2021年5月1日